A.在德国口岸进口结关的货物,应由货物承运人,货主或收货人向海关填送报单及海关特种申报单。 B.海运货物的报单应于货物向海关呈验后45天内填报,其它运输方式则限于15天内填报。 C.货物可以按供国内消费或受海关监管的特别制度结关,否则应运出国外或予销毁。 D.邮运物品, 无需由海关立即办理结关,可以送呈一份特别呈验货物清单,按国际货运的规定,可以送呈一份特别呈验货物清单,按国际货运的规定,可以用邮包括运人的申服单, 代替上述清单。 E.货物如在限期内既未结关又未出口,应由海关接管直至向海关申报,在此期间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利害各方承担在结关前进口商有权查盾货物。 F.德国海关要求报单使用联合国经济委员会的报单格式,申报人可以用打字机一次打出海关报单、装船通知、提单、原产地证明、保险单等。纳税人缴纳关税后, 对进口商来说已履行了纳税义务, 可提取货物结关。[网络收集]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