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加载中,请稍后...
登录 | 免费注册  首页 | 资讯 | 运价 | 港口 | 百科 | 马帮
返回木牛流马首页
起运港 目的港
海运整箱 海运拼箱 特种箱 空运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6号

2008-04-25 14:41:03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6号(关于对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加征特别出口关税)
  
  经国务院批准,在国内用肥旺季,对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自2008年4月20日至9月30日,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在现有出口关税税率的基础上,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税率为100%。
  加征特别出口关税后,出口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款=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特别出口关税税率)。 

  特此公告。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办公厅

打印】【关闭

关于木牛流马 | 服务项目 | 广告合作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 FAQ's
Copyright © 2007 BusyTrans.com 保留所有权利 | 商标 | 隐私权声明 | 技术支持. 浙ICP备07500177号